一、項目編號: JXPHCG-2020-30
二、項目名稱: 平湖市公安局2020年度刑事科學技術室耗材采購項目
三、中標(成交)信息
1.中標結果:
| 序號 | 中標(成交)金額(元) | 中標供應商名稱 | 中標供應商地址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728951元 | 杭州圖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| 新華路266-1號207室 |
2.廢標結果:
| 序號 | 標項名稱 | 廢標理由 | 其他事項 |
| / | / | / | / |
四、主要標的信息
1.貨物類主要標的信息:
| 序號 | 標項名稱 | 標的名稱 | 品牌 | 數(shù)量 | 單價 | 規(guī)格型號 |
| 1 | 平湖市公安局2020年度刑事科學技術室耗材采購項目 | 平湖市公安局2020年度刑事科學技術室耗材采購項目 | / | 1 | 728951 | 詳見采購文件 |
2.工程類主要標的信息:
3.服務類主要標的信息:
五、評審專家(單一來源采購人員)名單:
楊躍勤,李慧,陳貴兵,鄭煜俊,李亞飛
六、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:
1.代理服務收費標準:本項目中標服務費的收取標準:按國家計委(2002)1980號文件規(guī)定的標準向中標人收取中標服務費。
2.代理服務收費金額(元):10934
七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。
八、其他補充事宜
1.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該中標/成交結果和采購過程等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,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(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后第2個工作日)起7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。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,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投訴。質疑函范本、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(wǎng)下載專區(qū)下載。
2.其他事項:
九、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、質疑、投訴,請按以下方式聯(lián)系
1.采購人信息
名 稱:平湖市公安局
地 址:勝利路66號
傳 真:/
項目聯(lián)系人(詢問):唐先生
項目聯(lián)系方式(詢問):0573-85017480
質疑聯(lián)系人:顧建珊
質疑聯(lián)系方式:13757313232
2.采購代理機構信息
名 稱:嘉興市建新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有限公司
地 址:/
傳 真:/
項目聯(lián)系人(詢問):周女士
項目聯(lián)系方式(詢問):0573-85073363
質疑聯(lián)系人:經(jīng)辦員
質疑聯(lián)系方式:0573-85073363
3.同級政府采購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
名 稱:平湖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(jiān)管科
地 址:/
傳 真:/
聯(lián)系人 :陸先生
監(jiān)督投訴電話:0573-85013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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